首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摄影类评奖申报细则 (试 行)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静物摄影、人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2、艺术突出贡献奖。首届拟评选命名“德艺双馨老艺术家” 荣誉称号。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正式发表和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好评影响较大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主办的展览上获奖的作品,或入选国家级摄影展览及重大创作项目的作品。 (二)推荐评选德艺双馨老艺术家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上,从艺40年以上,品德高尚,对当地文艺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1、各县市区文联在市文联评奖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本县市区的申报工作。市直各单位、市直各艺术家协会、各大中专院校可直接向市文联评奖办公室申报。申报以各县市区文联、市直各单位、市直各艺术家协会、各大中专院校为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2、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1-3件,推荐德艺双馨老艺术家参选人1名。 四、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首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摄影作品申报表》(一式3 份),提供作品(附jpc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参评德艺双馨老艺术家者需填写《首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各单位及有关作者须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作品原件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文联评奖办公室。 五、本细则由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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