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德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区域文化高地的实施意见》,激励和调动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参照《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德州市“长河文艺奖”分为艺术作品奖、文学创作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一)艺术作品奖。凡德州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德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门类,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参评作品成果应为:
  (1)已经公演和播出的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广播电视等文艺节目、剧目;
  (2)在市级以上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展览上展出的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
  (3)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民间文艺作品和艺术理论研究著作。
   (二)文学创作奖。凡德州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德单位)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和文学理论作品,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含散文诗)、儿童文学及文学评论、理论等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长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中、短篇小说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和理论作品以选集、专集参评为主,也可单篇作品申报参加评奖。
   (三)艺术突出贡献奖。对德州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驻德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艺术精湛、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一)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广播电视等节目、剧目,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音乐、曲艺、广播剧等节目应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10场以上;剧目演出场次不应少于10场;电影在全国公映或在央视频道、省级电视台播出;电视剧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二)美术(含动漫创意)、书法、摄影等作品,应是题材重大、艺术水平高、参加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和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大展、大赛获奖或国家级文化主管部门、专业文艺家协会举办的大展、大赛入选的作品。
    (三)民间文艺作品应是文化艺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较高的文化艺术精品;艺术研究著作应是对艺术领域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意见,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重要作品。
    (四)文学作品应是弘扬主旋律、内涵丰富、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艺术上富有开拓创新特点,语言风格上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审美品位优雅高尚的文学精品。
    (五)文学评论和理论作品应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深刻地把握思想内涵,具有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对解决文学领域的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的重要作品。
    (六)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应是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艺术精湛,业绩突出,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在国家级文艺大展、大赛获奖或在省级文艺大展、大赛获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以上;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2次以上的艺术家。
  各艺术门类的评奖标准细则,将另文颁布。
  三、奖励名额、标准与奖励管理

    (一)奖励名额、标准   
     德州市“长河文艺奖”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奖。根据文学、艺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共设15个类别,114个奖项。其中:艺术作品奖设12个类别,86个奖项,包括一等奖12项,二等奖27项,三等奖42项,单项奖5项;文学创作奖设2个类别,9个项目,25个奖项,奖励不分等级;艺术突出贡献奖,原则上每次评奖不超过3名。
     1.艺术作品奖   
   (1)戏剧:京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地方戏曲等。一等奖2万元,1名。二等奖1万元,2名。三等奖0.5万元,3名。   
   (2)音乐: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唱法、合唱等)、器乐类(二胡、琵琶、古筝、钢琴、小提琴、吉他、萨克斯等)、作词、作曲等。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2名。三等奖0.3万元,3名。
   (3)曲艺: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山东柳琴等。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2名。三等奖0.3万元,3名。曲艺表演(个人)作品奖1名,奖金0.5万元。
   (4)舞蹈:古典舞、民族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模特表演等。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2名。三等奖0.3万元,3名。
   舞蹈作品单项奖:舞蹈编导作品奖1名,舞蹈表演(个人)作品奖1名,奖金各0.5万元。   
   (5)杂技:杂技、魔术等。一等奖2万元,1名。二等奖1万元,2名。三等奖0.5万元,3名。
   杂技、魔术单项奖:杂技、魔术编导作品奖1名,杂技、魔术表演(个人)作品奖1名,奖金各0.5万元。
   (6)美术: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漆画、美术设计、动漫创意等。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3名。三等奖0.3万元,5名。
   (7)书法: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3名。三等奖0.3万元,5名。
   (8)摄影: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静物摄影等。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3名。三等奖0.3万元,5名。
   (9)电影:剧本创作、编剧、导演、音像、表演及电影录音剪辑、电影广播文艺节目等。一等奖2万元,1名。二等奖1万元,2名。三等奖0.5万元,3名。
  (10)电视:电视剧本创作、编剧、导演、音像、表演及电视文艺、电视记录片、广播剧等。一等奖2万元,1名。二等奖1万元,2名。三等奖0.5万元,3名。
  (11)民间文艺:民间工艺(木板年画、陶瓷、雕刻、剪纸、刺绣、金丝贴等)、民俗歌舞(谷子秧歌、花鞭鼓舞等)、民间文学等。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2名。三等奖0.3万元,3名。
  (12)艺术理论研究:戏剧、音乐、曲艺、美术、书法、舞蹈、摄影、杂技、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理论研究。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2名。三等奖0.3万元,3名。
     2.文学创作奖
   (1)文学创作共7项,每项评选3部(篇)作品。奖励标准为:长篇小说1万元;中篇小说0.5万元;短篇小说0.3万元;报告文学0.5万元;散文、诗歌、儿童文学选集、专集0.5万元,单篇0.3万元。
   (2)文学评论和文学理论共2项,文学评论评选2部(篇)作品,每部(篇)0.5万元;文学理论评选2部(篇)作品,每部(篇)0.5万元。
    3.艺术突出贡献奖   每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凡是获得国家级政府奖的作品和获得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精品工程奖”的作品,颁发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荣誉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奖励管理
    1、德州市“长河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表彰,评奖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证书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获“长河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参加终评未获等次的成果,发给参评证书,以资鼓励。
    3、如发现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四、评奖领导机构组成与职责   设立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任评委会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文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的领导同志任副主任,文艺界各门类知名艺术家、作家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委会决定评奖活动的所有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由市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奖工作。
    五、评奖程序与方法   德州市“长河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文学创作奖、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评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参评作品成果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的申报工作由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归口负责,各县、市、区文联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各艺术门类的申报作品为1-2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为1人,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市文联评奖办公室。市直非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市文联评奖办公室申报。  
    (二)初评。作品征集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申报工作完成后,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作品。
 (三)复评。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各艺术门类的专家组成评
  审委员会,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提交终评会议评选。   (四)终评。“长河文艺奖”各奖项由评委会最终评定。市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复评结果,报评委会综合平衡后确定二、三等奖,然后由评委会全体会议民主评定一等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评选在全体评委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方为有效。一等奖候选作品落选后自然转为二等奖,不再投票表决。未评出一等奖的艺术门类可适当增加二、三等奖数额。   (五)公示。评定结果在德州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正式颁布。
  六、评选奖励经费   德州市“长河文艺奖”奖励和评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并纳入评奖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每次评奖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要向市财政局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长河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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