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中国梦”影像大赛征稿启事 为进一步落实中宣部加强中国梦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宣传我国企业改革发展成就,更真实直观、生动有力地展现企业新活力,塑造和传播企业良好的视觉新形象,在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企业摄影家联盟举办2014“中国企业中国梦”摄影和微电影大赛。现面向全国各界征集优秀作品。 一、主办单位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国资国企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企业摄影家联盟 中国摄影出版社 二、协办单位 《神州艺术》杂志 《中国科技产业》杂志 三、合作媒体 为提升本次大赛活动的影响力,发挥二次传播的效用,组委会协调新华社、工人日报、人民网、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报、新浪网、中国摄影网、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等主流媒体和网站,以及央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四、征稿要求 (一)参赛作者 1.社会各界人士,国内外摄影和微电影工作者、爱好者,均可参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2.参赛者需按要求填写参赛表(点击下载参赛表),简要说明作品创意或主题,完善作者信息。 3.获奖作者可优先申请加入中国企业摄影家联盟。 4.优秀参赛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收录到中国企业影像资料数据库,并借助国内领先的视觉影像产品服务机构,把作品推送到国际图片展示平台,并在大赛组委会协调的报刊、杂志、网站、画册等发表刊载。 5.参赛作品如侵犯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二)参赛作品 摄影和微电影作品要求主题突出、立意深远、内涵丰富,传播正能量,共筑中国梦。 1.摄影作品 (1)参赛作品需为JPG或TIF电子版格式,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风格不限,黑白、彩色、单幅、组照均可。 (2)参赛作品不得加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须保留图片原始信息。 (3)因入选作品将用于后续的宣传、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 2.微电影作品 (1)必须是上传者的原创作品,可以取材于公众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但不得超过总时长的1/4。 (2)以微电影、纪录片、拍客视频、音乐MV等形式均可,文件格式为MPG、AVI、MP4、RMVB、MOV、FLV。对白声音尽量使用普通话,若情节需要使用方言,应插入字幕。 五、作品征集 (一)征集方式 作品征集从即日起开始,截稿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大赛采取征集与展播相结合、单位统一组织和个人自由来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赛作品边征集边在相关网站、平面媒体、大赛微博进行展播。 参赛作品可刻录光盘邮寄到组委会,也可发送到大赛组委会征稿电子信箱。 (二)联系方式 电话:010-67735663/67716605/67710919 传真:010-6771660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9号院华泰大厦903办公室,中国企业中国梦影像大赛组委会收。邮政编码:100021。 电子邮箱:3013774664@qq.com 央视网微博:中国企业摄影家联盟 六、评选颁奖 (一)征稿结束后,大赛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摄影家协会、清华大学、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专家学者进行评选,并邀请摄影团体、作者代表和相关媒体现场观评。 (二)评选结束后,大赛组委会在中国摄影出版社官网、中国产学研合作会官网、《神州艺术》杂志等网站和媒体公布获奖信息,并及时通知获奖作者。摄影和微电影作品均设置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100名。组委会对所有奖项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三)对支持本届影像大赛及颁奖会成功举办且贡献突出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将授予“突出贡献奖”荣誉;对组织20名以上摄影和微电影作者参赛,或征集摄影作品100幅以上、微电影作品10部以上,且获奖成绩突出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授予“大赛组织奖”荣誉。 (四)组委会将于2014年12月或2015年初在北京举办中国企业中国梦影像大赛颁奖会。邀请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现场主持,采用奥斯卡颁奖典礼方式,由权威专家、影像界名人对获奖作品进行深度点评并致获奖辞,拟邀请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资委、文化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中国文联、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以及我国知名企业领导出席。获奖作者将受邀参加颁奖、创作采风、经验交流等活动。组委会编辑出版《中国企业中国梦影像大赛精品集》,《神州艺术》杂志出版大赛专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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