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楚园春”杯“美丽远安、村村诗画” 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大奖10万等你来拿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 远安县旅游局 承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宜昌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湖北楚园春酒业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远安县摄影家协会 一、大展宗旨 远安,是鄂西山区的一颗璀璨明珠,是包藏在鄂西深处的一块浑金璞玉。 远安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母亲嫘祖的故乡,它有丰厚的文化遗存,秀丽的旅游资源,旖旎的自然风光。境内凤山钟秀,鹿苑呈祥,灿烂的丹霞地貌、神奇的地质公园、保护完好的原始森林、丰富的民间民俗文化、淳朴的民风乡情无不令人神往。 主办方举办本次全国摄影大展,旨在用“摄影”这一最时尚、最大众化的艺术手段,在世界面前完美、充分地展现远安的美,发现、挖掘远安的美,提升远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摄影带动旅游,以旅游促进发展。 远安不“远”,远安欢迎你! 二、大展细则 1、 征稿内容 凡是反映远安地区的自然风光、人文风情、历史遗址、生产生活等有关内容的摄影作品均可参展。 2、 征稿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以稿件寄出时间为准) 3、稿酬设置 本次大展共设摄影奖和手机摄影奖两类,其中: 相机摄影类: 金质收藏作品 1幅 奖金10万元 银质收藏作品 3幅 奖金各2万元 铜质收藏作品 6幅 奖金各5000元 优 秀 作 品 50幅 奖金各800元 手机摄影类: 金质收藏作品 1幅 奖金1万元 银质收藏作品 5幅 奖金各1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 50幅 奖金各200元 获等级收藏荣誉的投稿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从稿酬中代扣代缴。 4、征稿细则 ① 凡是反映远安地区的自然风光、人文风情、历史遗址、生产生活等有关内容的摄影作品均可参展。欢迎国内外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参加投稿。 ② 大展分相机摄影类和手机摄影类。同一投稿人可选送不同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 ③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单幅、组照均可(每组限4-8张并附文字说明)。 ④ 提倡新作和有新意的作品。鼓励纪录类作品。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⑤ 参展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短文字说明。 ⑥ 参展作者必须保证其参展作品有完整的著作权,保证其参展作品不侵犯第三者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展者承担。 ⑦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提供入选作品原始数据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提供底片,鉴定完毕后归还),逾期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⑧ 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⑨ 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⑩ 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⑪ 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亲属投稿,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2 对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投稿地址: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专区“‘中国·湖北“楚园春”杯“美丽远安、村村诗画’ 全国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超过500KB不能被上传) (2)光盘投稿: 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提交,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光盘投稿地址: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家协会412室 (注明: “美丽远安、村村诗画”全国摄影大展) 联系人:高媛 联系电话:010-65211285 13683050888 (3)网络、光盘投稿不得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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