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开展“阳光青春 炫动足球 ——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影像展”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宣传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理念、育人功能,校园足球文化和先进经验做法”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青少年校园足球教育质量,经研究,定于2017年8月—9月开展“阳光青春 炫动足球——2017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影像展”(以下简称“影像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通过征集反映校园足球的摄影、视频作品,并组织线下展览,切实反映十八大以来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取得的工作成绩、建设项目,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展示主题 阳光青春 炫动足球。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四、参展人员 (一)全国中小学教职工、学生等,重点面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进行征集。 (二)关注校园足球题材的摄影家、摄影摄像爱好者。 五、展示内容 (一)围绕“青春”主题,展现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青少年们昂扬向上、朝气蓬勃、圆梦中华,为实现校园足球腾飞的精神风貌的作品。 (二)围绕“筑梦”主题,重点展示校园足球活动开展软硬件设施以及相关场地的风貌。 (三)围绕“记忆”主题,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中的各项重大活动和热点事件的现场记录。 六、有关要求 (一)参展者必须拥有参展作品的著作权。参展作品须为本人作品且未经公开刊登发表,不得抄袭、拷贝、仿冒,同时要保证作品没有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评审后如被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主办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入选参展者有义务向组委会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不允许后期抹除、添加和移动照片中的视觉要素。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文件(数码原始数据或底片),用于专家鉴定及制作展览照片等,之后归还底片。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始影像文件的入选作品的参展者,即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 (三)所有参展作品,参展者拥有其版权,主办方拥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校园足球的宣传和复制后制作画册、宣传册等印刷品使用。 (四)具体格式 1. 摄影作品:参展作品须原创作品,必须保留数码照片拍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参展作品为JPG格式,图片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图片命名为“作品名称+参展者姓名”,组照不限张数,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命名。 2. 摄像(视频)作品:参展作品可以是纪录片(10分钟以内)、剧情片(10分钟以内)、宣传片(3分钟以内)三种中的一种,每件作品均需提交MP4、MOV、AVI或VOB、MPEG等常用视频格式(不压缩,像素比例为高清1920×1080)和FLV格式(FLV格式视频大小不要超过200兆)两种,同时配以中文字幕,包括片头、片尾、字幕。 (五)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展资格。 (六)本次影像展不收取费用,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参展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参展者自行承担。主办方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七)入选作品将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足球夏令营总营期间以及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期间展出,并颁发参展证书。 七、报名方式 请参展者于7月1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作品和本人真实有效信息、身份证影印以电子邮件发送至:xyzq2017@vip.163.com,纸质资料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2号 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邮编:100702)。联系方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刘诗尧,010-66096474;中国青年报刘诗楠,010-64098396。 附件:阳光青春 炫动足球——2017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影像展报名表 附件 阳光青春 炫动足球 2017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影像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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